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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需要小孩的出生证,大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咨询。...
一、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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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3,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 二,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区、县长期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申请入小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应持有所在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申请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到你所在镇教委、街道社会事业科申请: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保险项目后,以国家所颁布的社会保险项目缴纳记录为准。 4.预防接种卡。在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提供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以便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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