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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
交通事故逃逸处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交通事故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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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一般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执行。
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一般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应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执行。 相关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2、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3、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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