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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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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后,受伤者不仅承担了一些身体伤害,而且在心理和精神上也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很多人认为车祸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比较大,要争取医药费外的赔偿。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当受害人构成残疾甚至死亡时,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因此,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受害者应在出院后到专门的残疾鉴定部门进行评估。构成残疾的,受害人本人或者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可以要求残疾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具体案件审理情况,目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由以下因素确定:侵权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誓言等具体情节;侵权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利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由于目前国家法律只对精神抚慰金做了一些原则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具体案件做出相应的判决。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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