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权质押权在一般情形下,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后同意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拍卖,但是只有在质押财产不是因为质权人的原因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质权人要求质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人不提供的情况下。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所以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重组。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既然能转让给其他人,也应能转让给质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质押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如果当事人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债权人提供质押的,自质押生效之时起,当事人所质押的股份在未经质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但是,对于所质押的股份,法院仍可以进行查封;在法院执行中,法院也可以将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变卖,并进行变更股份所有权人的登记。但是,质押的股份在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该首先优先受偿质押权人的债权,余款才可以作为执行款由法院转交执行申请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