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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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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生活中,任何人或事的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往往有起有落,有胜有衰。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当公司发展不顺利时,就会欠下大量债务。为了防止自己损失过大,一些公司经理往往选择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公司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进行清算的,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按照公司的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允许通过解散公司或注销公司来逃避债务,这是理所当然的。从常识上考虑,法律上不允许债务存在这么大的漏洞。被告恶意解散公司逃避债务时,建议咨询律师帮忙处理。
1、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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