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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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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加工合同承揽人的义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承揽合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定作人和承揽人,定作人的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受限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成为定作人;承揽人作为主体要有合法资格。下面主要把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如下: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下面主要把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如下: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2)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4)未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5)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6)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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