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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合同传真件有效和红章不能拿来比较的,从定义上来讲,只要你们的传真内容形成“要约”了,那么就算不盖章合同也成立了。还有传真不同于复印件,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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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在诉讼中,提交传真件作为证据应当要注意几点: 第一,提交传真件原件——即直接从传真机中输出的版本; 第二,提交传真号码两个终端有电数据交换的记录; 第三,可证实或作证该传真件存在及传真内容真实的其他证据,如发货单、付款凭证等; 第四,惟一的传真件作为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传真方式签订的合同有效。 2、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由一方盖章传真给另一方依法进行签约。
合同传真件有效。合同传真件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条件,传真签字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法律规定生效的合同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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