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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赔偿限额,在2008年2月1日进行了一次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根据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责任,赔偿限额不...
交强险理赔限额: 1、强制保险赔偿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残疾赔偿限额1万元; 二、剩余部分由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赔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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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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