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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土部门反映、举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
1、向国土部门反映、举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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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部门报告和报告。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法》第三条 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水灌溉工程设施,改善土壤,提高土地力量,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使用,可以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使用劣质土地的,不得占用良好的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造窑、坟墓或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和水果产业,挖池塘养鱼。
向国土部门反映、举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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