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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应当补充相关证据,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
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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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名字和身份证不符,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确实存在欠款事实,能证明欠款人的欠款身份的,该欠条有效。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其确认的欠款人还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能证明身份证上的人写的话,即使不合理的名字错了,也能起诉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负责提供证据证明。不合理的所有者必须向法官说明不合理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不合理的所有者必须进一步证明不合理形成的事实。
关于欠条名字和身份证不符的问题,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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