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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套牌车”是指经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车辆,复制到无牌照车辆上使用,肇事后利用有效牌照的车辆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保险条款对保...
无牌,驾驶,受伤有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提议将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为挂牌之日,这样的约定虽然可以避免产生“收了保费不理赔”的悖论,但是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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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双方车辆出现碰撞发生交通意外后,如果车主并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便擅自与对方达成“各修各车”协议,这就等于他主动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当然,他的车辆承保的保险人也不承担这一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所投保的车辆是套牌车的事实,因投保人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依法确认无效,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的保险公司赔偿,但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被保险人故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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