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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时限:申请台湾省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省...
(一)申请人应携带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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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详细地址:四川省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咨询电话:028-86407769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街999号三楼咨询电话:87707285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楼咨询电话:028-99999号三楼咨询电话:8788885884848480284802848028成都市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详细地址址:0286868628028-028-028-46868680280284545028028028-45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4808-48-02802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28-48028-48-48028028028028028028028-0808-08-08-028028028028-02808-08-48-48-48到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3)申请人完成缴费时,需要扫描受理收据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邮寄。(4)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取证件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收据遗失的,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费: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电话查询:电话咨询:028-8640769监督投诉:028-86407063。
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符合第二至第五项申请条件的除外):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成都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我市就业人员连续一年以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我市就读的人员可以提交成都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4、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荣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申请材料。(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提交相应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限制团队旅游签注)1。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相应的申请理由证明材料;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多次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提交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台探亲的,应当提交相应原因的入境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应邀到台湾省或者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4、赴台开展商务活动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5、大陆居民在台湾定居的,应当注销大陆户籍。大陆居民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应当提交台湾省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台湾省户籍复印件。mainlandChina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mainlandChina出生的子女申请在台湾定居。在mainlandChina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应当提交定居许可证。本人出生证明原件和父母双方作为mainlandChina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6、赴台学习的,应当提交对台湾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原件;8、赴台就医、丧事、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相应原因的入境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准文件应邀赴台的除外。(七)申请换发台湾省通行证或者持有效台湾省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提交相应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代理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条件:(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备案人员除外):(一)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二)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四)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申请去台湾省旅游、探亲、商务、定居、学习、就医、拜访朋友、处理财产、丧事、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二)成都常住户口居民、工作地点或组织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的外国户口居民,应邀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准文件前往台湾省;(三)航空公司所在地在我市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人员申请乘务签注;(四)赴台旅游组织所在地在我市的组织领导申请赴台旅游签注;(五)台湾近海渔业劳务所属企业在我市的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台湾渔业劳务的;(六)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在我市的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所生子女(未在mainlandChina登记户籍)申请在台湾省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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