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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定,群众在任何时候都是按照规定使用,当然是不是合法使用是政府根据事实依法认定的,拆迁时最好符合规定,那样可以认定是合...
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 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 2.原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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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 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 2.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 3.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
回答,现在街道办坚持没有宅基地,不给解决,有无法律依据要求其必须解决?目前老宅基地是2层结构,哥哥准备继续往上盖,本来协商是他盖到3层,3层以上由我朋友盖,3层以上的拆迁赔偿由我朋友受益,街道办由于没有宅基地3层按1层的标准赔偿,但现在第一街道办否认能按1层标准受益,第二哥哥也要独自往上盖房自己受益。我朋友没有办法只能阻止哥哥盖房目前僵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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