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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
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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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抚养费的情况有: 第一,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第二,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第三,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综上所述,重庆居民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则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对于双方有固定工作的情况来说,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比较简单,按照月收入的20%标准计算。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里面,应该包括这些条款,之后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可以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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