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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其实是有写作技巧的。写作辩护词要遵循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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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接受付某亲属的委托,在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就谁是实施胸部致命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定罪名可能失当,量刑过重。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改判。理由如下:一、本案件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诸多疑点足以影响对被告的处罚。 (一)、认定被告人付某刺杀被害人高建生胸部关键性的“两刀”缺乏基本证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未有一次承认刺杀过被害人胸部。证人叙述也只说了被告人“……小弟娃用一把黄柄刀猛戳姓高的腰、臂、背部……。”其他证人也不能证实这一关键性情节。而一审法院仅仅是因被告人承认刺杀过腹部几刀,同时根据尸体报告腹部未有刀伤于是推断出是被告人刺杀了被害人胸部两刀。 (二)、本案不能排除被告动手刺杀过被害人(包括胸部两刀)。 1、被告人多次供述在刺杀过程将刀交与了刘华建,且在时间上、空间上、情理上刘完全具备动刀的条件。 2、除刘自己的证言外没有其他证人证明其没有动手刺杀过被害人。 3、一审判决认定“……无证据证明被告用该凶器刺杀被害人。”但也未有充分的证据认定刘没动过手刺杀过被害人。 (三)、被告的证言与被告人及其他证人的证言多处相互矛盾,且其是利害关系人其所作证言可采性低。 1、除了付某证实动了手,控方提供的目击证人证实、付某两个人一起追打,而却极力否认自己动过手。 2、证人证实被害人是被和被告人打到在地。而却称是被告人一人刺杀所为。 3、被告人供述曾将刀交于,而也极力否认。 (四)、本案重要的证据及认定存在重大瑕疵。 1、尸体检验报告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尸体检验报告胸部有刀伤,而被告人称未刺杀过被害人胸部。 2、尸检报告没有照片来证实尸检时的情况。(公安机关称是照相机出了故障)其客观性理应受到质疑,同时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书又是根据尸体检验报告作出,其真实性同样受到质疑。 3、本案件重要物证凶器已经丢失,缺乏相应的物证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定罪名可能失当,量刑可能过重。请求法庭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改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王某某故意伤害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的,王某某伤害他人,主观恶性较小。2、案发后,王某某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对其从宽处理。2、王某某系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3、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无比后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今天法庭上,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态度是积极的。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小,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才触犯刑法。王某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之意。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及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对王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王某某量刑时能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律师:XXX年月日
故意伤害罪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世界上最可惜的事,不要过于生命的死亡。在今天的法庭上,辩护人对被告人和受害者因领事纠纷处理不当而本案的发生深表同情,在此事件中不幸去世的段某1和受重伤的段某2深表同情。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如斯!本案辩护人对起诉书起诉被告人马某故意犯伤害罪的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但根据全案的证据资料和今天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有以下法定或适当的减轻情况。具体如下:一.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浅。(一)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根据卷宗材料以及方才的庭审调查...由此可见,被告人马某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相对也较小。(二)被告人犯罪故意的内容。马某不仅没有追求或放任伤亡结果的发生,还故意阻止。避免伤亡结果的发生。辩护人认为,认定马某的主观故意内容,必须从以下几点考虑1、被告人马某与受害者的关系。2、参与事件的原因。3、使用工具的方式。4、被告人打击的部位。二.被告部队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客观损害结果。3、本案由领导纠纷引起,受害者有一定程度的错误。4、被告部队某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本案中是从犯,其次是作用。关于这一点,起诉书得到认可,辩护双方没有争议,辩护人不累,希望法庭量刑时受到轻微处罚。五.被告人马某某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显。六.被告人马某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其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七.对被告人马某某生活环境的分析。所以,结合上述种种法定或酌定的情节,望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对马某某量刑时,可考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用缓刑。审判长,审判员,以上意见,敬呈法庭,望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仅此为盼!辩护人:某律师事务所王某律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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