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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然是看你是否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如果你没在道路上或者在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即使被查住醉驾,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其次,如果你属于...
醉汉情节轻微或超过追诉时效的,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于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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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酒驾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醉酒驾驶的,无论怎样办理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当然是看你是否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如果你没在道路上或者在道路上驾驶的不是机动车,即使被查住醉驾,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其次,如果你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又被查住是醉驾,要为自己免刑,就必须从执法取证中着手,将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依法非法排除掉。 现实中,醉驾案件,一般是由交警设卡查酒驾发现,或者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发现。交警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先是让吹气,吹起测试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但不到80/100ml,属于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这个时候,按照《两高一部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就要去医院抽血取样,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了。在这个处理酒驾案件的流程过程中,有两个关键的环节:其一是抽取血样;其二是进行鉴定。如果侦查机关在这两个环节出了问题,取证不合法,就可能导致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行为人,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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