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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
要约有效的要件有四个: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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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人是特定人; 2、要约人意思表示真实; 3、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 4、要约由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要约的有效条件有哪些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庆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对于要约应否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民法有截然不同的要求。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有些学者主张,受要约人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这显然加重了要约人受要约拘束的风险;相反,若限定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则又限制了要约人择优选择受要约的人范围。因此我国合同立法应借鉴《公约》界定受要约人的条件。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二、要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进行要约的时候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要约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要约的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之后是需要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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