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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会养老保险转移详细流程:【社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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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是申请人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凭证;二、申请人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应当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申请人必须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出具《参保凭证》;六、申请人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转移申请后,将联系本市社保管理分局,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用人或申请人。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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