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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2022-08-07
第一条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强化出资人监督需要,监事会由当年检查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上年度情况调整为监督检查当年情况,实行当期监督。通过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及时了解和报告企业重大情况。 第二条监事会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履行监督职责。在当期监督中,应加强对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价。 第二章重点联系人制度 第三条监事会指定一名专职监事作为所监督企业的重点联系人。重点联系人的工作职责是:承担监事会与企业日常联系,受监事会主席指派列席企业有关会议,搜集分析企业信息资料,拟订监督检查方案,撰写季度工作报告,起草专项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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