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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媒体传播的新闻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夹杂着一些不真实的报道或者不客观的评价,各种新闻活动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个人隐私生活和社会成员的名誉。新...
1、部分新闻工作者业务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浅薄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年轻的新闻工作者没有进行专门的业务技能培训便进入新闻行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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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新闻传播的主体,媒体要严于律己,每一个步骤都做到位,尤其是对新闻素材的审核。具体是记者憨礌封啡莩独凤扫脯激、编辑、总编要各司其守,严格把关。 二、作为新闻传播的客体,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易被舆论监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名人等,应该充分认识到传媒是代表自己在履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理性思考,不要动不动就把传媒告上法庭。 三、从新闻传播的环境看,逐步完善新闻制度、健全相关法律、加快社会民主进程是新闻媒体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转载新闻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新闻的范畴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现在报纸、网站上的资料都是新闻; 2、以什么方式进行转摘,转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注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转摘的网站没有声明“不许转摘”之类的语言; 3、提个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进行使用。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干问题的意见: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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