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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种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优惠 1、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
外资企业新政策的优惠具体有以下几点: 1、外资企业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的物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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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外商投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编制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和指导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这一政策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三类。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2009]93号)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减免税事项,必须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下列情形不得减免: (一)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即《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企业; (三)连续享受困难减免照顾3年以上的企业;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下调征收契税; 2、个人使用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被拆迁房屋产权单位向房屋使用人支付的补偿款)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限制用途,对成交价格未超出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3、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下调征收契税的政策; 4、个人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暂不征收契税; 5、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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