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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缴纳情况:其实这个的看投资者做的什么代理加盟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间内加盟费并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过期了投资者再使用这个品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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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也只能是和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则不能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为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所以在退出时,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要求退出。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一种商业模式,一种商业活动,是特许人统一商业模式下的商业活动。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建立了特许经营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以正式合同为基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是合同关系。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规定的市场和期限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特许人使用。4、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是双方独立的,特许人有义务帮助和支持被特许人,并有权监督和控制。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因为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所以在退出时,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要求退出。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而是一种商业模式,一种商业活动,是特许人统一商业模式下的商业活动。
加盟费缴纳情况:其实这个的看投资者做的什么代理加盟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间内加盟费并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过期了投资者再使用这个品牌就需要再次缴纳,这次的缴纳要比第一次缴纳的费用少很多。还有一般来说缴纳了加盟费之后有一个区域保护,在这区域里面投资者在分店也无需再次缴纳加盟费,但是跨区域,就需要再次缴纳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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