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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8年退伍后一般是不安置工作的。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二期士官是2009年之前的称谓,现在士官已改为7级,二期士官与现在的类似于现在的中士,服...
根据军队暂行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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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和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和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聘工作人员或者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申请事业单位职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服役年限不够,无安置。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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