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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条是对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有何影响的规定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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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2.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若明确约定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者在主债权让与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债权让与时即可免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4、《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债权的转让而发生转移。
债权转让对外有以下效力: 1、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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