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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
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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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如下: 一、技术侦查的要求是: 1、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2、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3、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4、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5、其他要求。 二、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立案标准为以下内容: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职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收、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 (1)非法提供鸦片20克以上、咖啡2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5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咖啡0点2毫克以上、氯胺酮、美沙酮20克以上、三唑仑、安眠酮1千克以上、咖啡因5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诺、溴西诺 (二)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2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上项规定数量标准的80%以上 (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行政处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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