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年休假属于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没有年休假属于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方式因解除合同原因而异。 一、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相反,公司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双方协商解决,不服就申请劳动仲裁。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标准为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2008年元月1日起算。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享有的是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