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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往往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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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处理明显不公平合同的方法:受害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合同所得的财产;不适合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他人;并赔偿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或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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