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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要问辽宁省社保缴费比例的话,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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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交费比例通常来说,工人交费薪水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水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薪水的300%作为交费基数;工人交费薪水低于薪水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水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薪水的40%作为交费基数。养老保险申请要求工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有三个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并已解决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交费义务;个人交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交费年限包括视为交费年限)。如今,中国的公司工人法定退休年纪为:男工人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工人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工人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岁;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1本人平均交费指数)÷2×交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养老保险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被保险人逼迫自己定期储蓄的一种最佳投资方法,可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2、娃儿教育金筹措娃儿的教育花费、规划娃儿的未来生活,提供一笔保证金。 3、退休生活花费充足的养老金保障自己安度晚年,这不仅仅保证了自己的晚年生活,更保障自己老年时的生命尊严,为晚年过上丰裕生活提供一笔保障金。
辽宁省2016年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中,对曾经因为工伤提前退休的职工,没有倾斜政策,与其它职工一样,按没缴费年限1元计算。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1号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企业: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机关事业单位: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二)挂钩调整企业: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三、资金渠道(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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