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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7元/...
根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5年1月21日)的《2014年贵州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数据,我省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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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 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 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 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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