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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者有义务实施,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不实施的情况,也就是说应该做、不能做、不能做的情况。不的成立需要三个条件:第一,行为者承担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第二,行为人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没有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产生因果关系。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特殊情况指的是,当“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至于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质就是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犯罪。你的情况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有些情况下构成犯罪,有些情况下不构成犯罪。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1。法律规定,有救助义务的主体,如消防队员,在火灾现场有救助伤员的义务,不救助构成犯罪。第二,职务或者业务规定的义务,比如矿山发生事故,矿工被困在地下,矿工没有救助,应当救助但没有救助的,构成犯罪。第三,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产生了一定的义务。如果他想履行这个义务而没有履行,就构成犯罪。比如司机开车伤害他人,就要积极救助,但没有履行这个救助义务就扬长而去,逃跑致人死亡,构成犯罪。一般而言,只要没有具体的义务或法律规定,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只受道德约束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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