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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罪量刑标准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知道是犯罪者,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财产,帮助逃跑或伪证包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的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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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窝藏罪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关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也认识不一。专家的学理解释认为,一般是指窝藏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如: 1、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危害严重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 2、窝藏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 3、窝藏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 4、多次(3次以上)窝藏犯罪分子的等情形。
属于,走私罪认定标准为: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看,符合下列四种对象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以上刑罚的;(2)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3)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4)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需要注意,对行为人“明知”的范围应限定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不需要明知犯罪分子属于上述四类对象。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2)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符合下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2)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3)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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