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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
看具体情况定。假想防卫一般以过失犯罪论处。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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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征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从而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实现错误的“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伤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假想防卫由于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缺乏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所以不是正当防卫,也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假想防卫如果构成犯罪的话,一般按过失犯罪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不宜进行纯理论的探讨。 在正当防卫的现场,由于被侵害人激烈的反抗反击,导致侵害人有重伤或生命的危险,这个时候,侵害人用更激烈行为进行防卫。。。。。 那么请问,如何认定侵害人已经停止侵害?又如何存在被侵害人的“过当防卫”? 只有侵害人停止了侵害,被侵害人的反击才存在“过当”的可能性。而侵害人只要不停止侵害,那么被侵害人的反击就不存在“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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