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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证据灭失的具体情形。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
如果法官采信不实证据,向监察委起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申诉。或者在两年时效内可以申请再审,超过时效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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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不给出证据收据我们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应当有法庭记录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证据:是证明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诉辩称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对其诉辩称也难以支持。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可能不受理案件的,起诉人可以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后,原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所以在起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诉人最好先撤诉,收集足够的证据,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收集证据,或者委托律师收集有关的证据。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的宣判,期间要经过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审理、判决、上诉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这些环节是需要时间的。而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又不能等待太久的时间,等待太久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离婚证据可能的灭失或损坏。为此有必要尽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这就是离婚证据保全。离婚证据保全作为一种非常措施,它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的,应及时取证;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败。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的; 二是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 如证人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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