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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2024-12-06
影视剧这一类艺术产品所涵盖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等多种形式。其中,专利权具体涉及到的法律保护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等;商标权则特别针对商标、地理标志以及商业机密等对象;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顺利完成的各类文艺作品,例如歌唱、舞蹈、绘画等等。这些知识产权的享有者基于创新思维、创造性构想,如文学艺术创作、商标申请注册以及新颖的专利发明等诸多层面,所享有的权威性的法律保护权益。例如,《跨过鸭绿江》这部知名电视剧,聚集了专业编剧、优秀导演以及众位演技派演员等众多创作团队的集体智慧与心血,经过通力合作而最终完美呈现给观众朋友们的作品。该剧集不仅具备完整且各具特色的故事情节,而且全面涵盖了角色演绎风貌、优美动听的配乐以及精致考究的影像画面等多维层面的精妙创意及独特表现手法。正因如此,从法理上来讲,这些均构成了创制人员的无可争议的知识产权。因此,影视剧作品无疑也是受到了知识产权之严格法律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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