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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出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以小孩的户口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是可以落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即徐州。此外根据《徐州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1.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016年新生儿落户政策一、政策内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次,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办理机构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注意事项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二、政策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父母双方或者母亲一方取得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首先,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其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次,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最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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