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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不清楚安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具体来说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
【相关延伸】 问:骗取工伤保险多少可追究刑事责任? 答:个人骗取工伤保险一万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骗取工伤保险五万元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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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其中3种、4种、5种行业比国家规定的汇率下降0.1%。区别于其他行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将按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个缴纳比例比2015年安徽省确定的2‰下调了0.8‰。据预计,费率下调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根据使用者参加保险费的年度支付率,工伤保险费在基准费上最高可上升到150%,最低可上升到50%。此次工伤保险费率的统一,费率的下调,意味着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本将减轻。同时,浮动费率制度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工作,从而避免,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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