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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没有单独规定抚养费案件的收费标准,法院可能是参照离婚案件收费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收费300元并非很不合理,但是不给票据是不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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