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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并不是居住多长时间才自动享有的。而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
住房永久居住权时指的是居住权人死亡时结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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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仍按非居民纳税人确定纳税义务。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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