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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是这样理解的,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
1、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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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变卖财产就有优先享受的还债的权利。依据担保法的规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对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质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是的。动产抵押权未办理登记并不会因此丧失其优先受偿的性质,否则即意味着无论抵押权是否成立,在法律效力上都与一般债权没有任何实质差异、都将被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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