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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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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以下情况:(1)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2)违法行为特别恶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的,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障,甚至发现事故迹象,仍然不听劝阻,走自己的路,拒绝接受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不良手段强迫工人非法冒险。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的表现尤其恶劣。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残疾人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关心个人逃亡或抢救个人财产,扩大危害后果;或事故发生后,为为了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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