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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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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分割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财产未做分割约定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无过错方、女方和照顾子女的这一方权益。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有隐瞒转移财产的,依法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夫妻财产离婚应当这样分:夫妻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按照分割协议进行分配。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是1比1平均分配,或者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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