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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步骤

2025-02-23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事实收养关系指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但长期以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形。由于《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经过合法登记程序,未登记的收养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流程存在特殊性,具体步骤如下: 1. 确认收养关系性质:首先需确认是否构成事实收养。《民法典》第1115条明确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登记则不属于合法收养,故不存在法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问题。当事人双方仅为普通民事关系。 2. 协商权利义务:若双方存在实际抚养关系或财产关联,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终止抚养义务、财产分配等事项。例如可约定不再承担赡养责任、归还抚养费用等。 3. 公证协议内容:根据《民法典》第26条及《公证法》,公证机构可对双方达成的终止实际抚养关系的协议进行公证,确认协议真实性及自愿性。公证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协议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抚养期间的生活证明)。 4. 处理财产事项:涉及财产分割或补偿的,可单独就财产协议进行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需注意:公证机构无法直接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因法律上该关系本身不存在。公证对象应为终止实际抚养行为的协议,而非法律关系。若存在遗产继承等纠纷,建议通过诉讼确认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5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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