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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应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
1、离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也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或者如果你们在省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省城你们居住所在的区法院起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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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才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现实中很少有夫妻会直接起诉离婚。当然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离婚,程序都是需要重点了解的内容,不然的话最后的结果就有可能对自己不利。至于起诉离婚诉讼的内容,小编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1)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后好子女抚养问题。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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