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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向办案人员索取相关证据和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以解决疑虑。二、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双方调解好还是法院判决好,这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的,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 如果通过双方调解处理的,对于受害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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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执行法院判决赔偿会怎样,一、交通事故不执行法院判决赔偿会怎样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还不履行,可能拘留、罚款,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作为执行根据民事判决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给付金钱,交出某一物品,或者要求从事某一种行为。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本案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根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裁定或者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般不发生执行问题,但实践中,某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是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因此,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类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也是执行的根据。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是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机构。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证明的债权文书虽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公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此,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审判后,判决生效一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男,汉族,1949年8月10日生,住本市。联系电话: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乔某,男,1980年8月30日生,汉族,驾驶员,住。联系电话:。原审被告:丁某,男1969年5月26日生,汉族,镇迅发建材经营部业主,住。上诉人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区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简称原审判决),特向贵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审理,公正判决,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条件地接受调解结案。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主体(被告)错误。其一,被上诉人原审诉被告陈某系苏C3298货车所有人,不符合事实。因为,购车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陈小某,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所有人是镇迅发建材经营部,两份证据均证明苏C3298货车不是陈某所有。其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系苏C3298货车实际所有人缺乏依据。被上诉人诉说苏C3298货车2009年7月转让欧明贵是陈某签字,故法院依此认定陈仁系苏C3298货车实际所有人。苏C3298货车转让欧明贵是陈某签字不假,但这不能代表货车就是陈某所有。其原因是陈小某当时不在家,故委托陈某代为签字。陈某与陈小某系父子关系。在特殊情况下,儿子委托父亲在货车转让协议上签字,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由此认定转让的货车就是父亲的则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一般的情理和逻辑。其三,被上诉人没有提出受雇于陈某的书面协议。综上所述,上诉人不是货运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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