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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做亲子鉴定的处理方式:如果其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拒绝亲子鉴定方承担败诉责任,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对方拒做亲子鉴定的解决办法:己方可以提供有力证明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己方的主张。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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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做亲子鉴定的解决办法:己方可以提供有力证明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己方的主张。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
妻子拒绝让儿子做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关系纠纷主要在于厘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权利义务,而亲子鉴定的独特功能可以鉴别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血缘关系,可以帮助完成对身份的辨认,其应用具有法律上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亲子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是指用医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间(特别是父子间)是否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但有些当事人在无法律直接约束力的情况下,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作亲子鉴定,无疑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设置了障碍。借鉴国外相关规定以及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规定了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处理方法,即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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