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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诉xx一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xx诉讼法》第xx条,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男子服刑女子起诉离婚代理人,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地址和被告的监狱;其次,诉讼请求: 一、要求法院命令原、被告离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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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一般包括离婚的依据及理由陈诉、子女跟随权及财产分割等。以下为范本: 起诉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仙居县城北法律服务所接受原告李美女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作了必要的调查,与委托人进行了交谈,今天又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人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及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参考: 一、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夫妻关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庭应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其理由有三点: 1、原、被告婚前泛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正常为家庭的生活琐事发生吵架。 2、原、被告双方性格合不来,兴趣各异,话不投机,难以共同生活。 3、 2010年9月28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在2010年10月28日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和好的行动,双方各自过各自生活,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 综上三点,本代理人认为,这种没有感情的夫妻关系,如果勉强维持下去的话,给双方都带来无尽痛苦。因此,恳请法庭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关于双方共同财产问题。 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一间砖瓦结构的房屋一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原告依法享有此房屋的权利,并在分割时,应依法照顾原告权益。 三、小孩李项康抚养权应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必要抚养费。其理由是有二点: 1、孩子李项康一直由原告抚养,并且现在也在原告抚养,李项康与原告已建立起比较深的母子感情,考虑到小孩自身权益及有利小孩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小孩由原告抚养为宜。 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应依法负担小孩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每月以300元为妥。 上述三点就是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 以上就是多次起诉离婚代理词怎样写的问题,离婚也有另外一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及夫妻双方已对离婚所涉及的问题协商一致,不需要法院来处理。婚姻不易,孩子的成长更离不开夫妻双方的照顾、教育,希望人人都可以珍惜自己的婚姻,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对于你的问题我有以下几个回答: 四、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合同第5.4条约定原告在设备到现场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10天内被告组织人员与原告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根据该条约定可知:首先验收的义务人是被告,而不是原告;其次,原告完成安装义务后被告应当在10天内履行验收义务;再次,若被告不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因此,在原告证明已经完成设备安装的情况下,如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被告就必须举出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验收义务但是原告的设备存在不能通过验收的证据,否则在被告拒不履行验收义务又将设备投入使用又主张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原告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但是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根本没有举出这种证据,所以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bi030169号合同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参考如上范文。 此致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代理人:律师
看一下下面的制作要点: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1)代理律师署名;(2)代理词发表日期。 一般的格式是这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____的委托,担任____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年月日 举一个范例供参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00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1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01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2001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张要伟 二○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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