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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
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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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
勘察人、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1、继续完善或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2、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3、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商有以下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配合。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改进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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