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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2021-12-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一)享受残疾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一次鉴定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以每两年安排一次复查,以便根据伤残情况的变化调整待遇;(二)被鉴定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问或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贴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相关法规

《司法鉴定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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