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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帐不还钱能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况: 1.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老赖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法》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并不是说老赖所有拒绝履行、逃避债务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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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执行判决可追老赖刑事责任。为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通过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据孙军工介绍,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其中包括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执行被执行者最高法拟统一“盘点”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透露,最高法正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拟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建立被执行者名单制度。据张根大副局长介绍,目前这个名单制度仍在探索阶段,主要是由于人名查询存在“重名”的问题。张根大介绍,被执行者名单一旦公布,如果重名,很可能会给重名者带来麻烦。“就好比我的名字,全国有100多个,如果只是输入名字,就很难查询到准确的被执行者姓名。”张根大介绍,这就需要一些技术上的支持。比如在查询系统中设置查询条件,比如户籍、常住地址等信息。“其实,最能体现唯一性的,就是身份证号码。”张根大副局长介绍,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协商,探索通过身份证号码认证等技术手段,来确保被执行者名单的唯一性。“被执行者的唯一性被确定了,法院就可以将信息提供给银行,从而对被执行者的信用等级进行限制。”阅读!
《刑法》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并不是说老赖所有拒绝履行、逃避债务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一)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要使老赖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就是,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法院依法作出的要求老赖履行还款义务的生效裁判。所谓“生效裁判”是指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没有上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其中“裁定”还包括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对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就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二)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果 如果在债权人通过诉讼拿到了法院的生效裁判书后,老赖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债权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以及执法人员的劝说,老赖良心发现,将欠款如数还给债权人,这时候老赖就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有在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执法人员苦心劝说后,老赖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这时候才可以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定罪处罚。 (三)有能力还钱而拒不还钱 首先老赖必须具有拒绝履行裁判文书上确定的还钱义务的行为。拒绝的行为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第二十九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如何在法院限制老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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