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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将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或者组建的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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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因、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七)因、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四)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按照归档规范将法律援助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归档,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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